誰是遺產繼承人?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?

A:依照民法的規定,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,除了配偶以外,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:

(一)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)

(二)父母

(三)兄弟姊妹

(四)祖父母

上面所說第一順位之繼承人,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,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。配偶是與以上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,如果沒有各順位繼承人時,配偶才能單獨繼承。

(民法第1138條、第1140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