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賴 茗芳2025 年 7 月 30 日房地合一稅 重購退稅優惠 中華民國/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適用 1.出賣自住房屋,自完成登記起算2年內,重購自住房地者(先買先賣,相距2年內皆可。於重購房地登記之次日起五年內,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。 2.原自住房地在出售前1年,應符合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,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 3.夫妻名義之變換適用(夫賣妻買)。 4.換大屋(重購價額≧出售價額):全額退稅 換小屋(重購價額<出售價額):比例退稅